我租的房子离工作地点太远了,不想租了,8月15号签的半年租房合同,押一付三,季付。
现在公司附近又找了一处房子,押金都交了。想把上个房子退了,房东不给退,我决定私自搬走,剩下的一个月房租和押金我也不要了,房东会不会在下一季付款时找我麻烦,非让我把钱补上下一季的钱,甚至告我。当时签合同我没有跟他留任何证件的复印件,只有一纸合同。
合同中规定双方义务与责任:
1、在租用期间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租加价。
2.乙方使用该房屋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租赁期间内若乙方擅自退租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提前通知,所预付押金不退。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我还有一个问题,我跟房东之间是不是就仅是押金在维持彼此的承诺,如果我违约了,他顶多扣光我的押金啊?还是我还得再倒贴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