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6
交接时间是在离职前,具体多少时间要看交接的内容,应该不会有什么工作交接到一个月这么长吧。如果单位没有找到接该岗位的员工,也应由合适人选先行交接,否则不是员工违约。工资、社保与交接无关。但如果劳动者原因未能办理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7
50条关于劳动者交接义务的规定应该这样理解:即如果单位派人来接受工作,那么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者解除合同通知后,没有任何行动,那么就应该理解成没有需要交接的任务。如果确实有任务需要交接,劳动者善意提醒后,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3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