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新手搭档“混双”打羽毛球,因搭档违反击球规则造成相互致伤对方,各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3年3月20日晚19:30左右,我去往铁路三院“健身中心”参加“开心运动群”自发组织的羽毛球训练,在场上随机与一个刚学习打球的新手陆女士进行“混双”搭档打羽毛球时互相误伤了对方:陆女士的额头外伤(有一竖裂伤,当时目测约2cm);我的下颚嘴唇内部挫伤淤血,经医生简单用棉球止血擦拭未用药医治,后自行痊愈。
事发后,我们立即同往市中医院处理伤口,为此我支付了陆女士631元诊疗医药费。昨日(4月20日)18:40,陆女士电话约我一起吃饭并“谈事”,还约了群主、群管、陆的妹妹、律师(饭后到场的),一翻客套后,晚餐仍由我买单172元。用餐完毕,陆女士出示了她的《XX职业技术学院司法鉴定》:“轻微伤(偏重)”,诊疗费用3000元。
她的律师一开始就发表了他方观点,大致意思是由我继续承担后续“祛除疤痕整容”费用,初步估算两三万元,甚至还会增加其它费用……“最好由我们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让本律师出面清算各项费用的话,加上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等一系列费用那一定是很高的……”
之后,我也明确了自己的观点:首先我强调了自己所学是法律专业,通情达理。彼此有想法和道理可以挑明了讲,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很重要。误伤对方在表示歉意的同时,我觉得自己很无辜,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混双打羽毛球的规则也像开车一样必须遵守基本的交通法规,遵循游戏规则的。在具体到这次致伤情节上,在场的球友均可证明:现场跟我们打对手球的群教练(光光)告诉她,女同志应该站在网前,负责前半场的球,男的负责后半场的球,陆女士当即表示认可。但事实造成双方受伤的那个球,是一个远远高过女方头顶的“后场球”,理应由我击球,所以当时本人的注意力集中在空中飞过来的球上并挥拍击球,这一行为并无过错。但令人意外的是与此同时,陆女士也快速后退挥拍,与我产生碰撞,造成了双方均受伤害的后果。事后,出于基本的礼仪和做人准则,我积极主动支付医药费,表示了歉意和安慰,伙同群友送其回家,次日10时许她去换药毕,我又驾车到医院接她回单位。在车上,她也表示,这事都不是故意的,小伤不要紧,会好起来的……再之后因我忙于工作,又通过QQ致以问候,均表示无大碍。但透过昨日交流,对方颇有微辞。
后来,陆女士的律师表示,之前他了解的不够全面,责任应该由陆女士自己也承担一部分,体育竞技比赛有一定的危险性,况且我们还是“搭档”的一方,难以界定,致伤对方均有责任,最好协商解决此事。然后就离开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自认为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各项费用我已经花费803元;对方明确提出让我承担其后期“整容”费用,本人觉得不合理,于法无据,无理且荒谬。我向陆女士和在场的群主、群管表示,彼此都需要咨询律师梳理一下这个案情,看看到底各自应该承担多少相应责任。对方表示同意。所以,接下来极有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纠纷。敬请指教!

安全第一啊,不要太好胜而忽略安全。
你的搭档没有素质,这事不是故意伤害,况且是轻微伤,如果她认为你技术不到家控制力不足(实际上她同样也是这种状况),以后不跟你玩就是了,有必要上纲上线吗?况且你虽然打球时控制力不足,但是人际礼仪是非常到位的,爱运动哪有不受伤的,太在意就别玩了。
鉴于对方是女士,出于息事宁人考虑,你可以考虑另补助她1000元慰问金,必须有证人在场,出事当天打球的组织者及球友作证最佳,先把这个考虑跟他们知会一下。如果她不接受,你就让她打官司吧,你赔不了1000元。
这事你也没什么可焦虑的,遇人不淑,以后不跟她玩就好了,她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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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2
我觉得你已经仁至义尽了,必要时可诉诸于法律。都不是故意的也没有太大的伤害,这个女士不讲究。
第2个回答  2013-04-24

给你看一个案例 顺 祝平安。坚持运动 但安全永远第一位 无论何事。

晨报讯 市民在日常的健身活动中,如果因为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日前,杨浦法院审结一起羽毛球双打搭档因为配合不力,造成其中一人意外受伤的案件。

于女士和沈先生都住杨浦平凉路附近。去年12月的一个周末,二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某中学对外开放的羽毛球馆作为健身场所。同在羽毛球馆锻炼的众人随意组合,打起双打比赛。

比赛中,一个球的落点正好在前排的于女士与后排的沈先生间,于女士回身扑救的同时,沈先生已作出挥拍击球的动作,不巧球拍正好击中于女士面部。

于女士顿觉右眼泪流不止,当时便赶赴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她的右眼已经构成钝挫伤,被收治入院。为了治疗眼伤,于女士共花去医药费6000余元。出院后,于女士多次找沈先生协商,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沈先生认为,羽毛球已经过了于女士头顶,于女士还回身救球,才造成其碰在他伸出的球拍上,所以于女士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对方赔偿要求。于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沈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余元。

杨浦法院认为,在比较激烈的羽毛球比赛中,参加运动的人员可能致伤,于女士和沈先生对此应当具有认知能力。虽然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无过错,但考虑到于女士存在的损害后果的实际情况,判决由沈先生适当补偿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
第3个回答  2013-04-21
这个很简单,首先可以看出,对方是没有“素质”的。这种人以后还是退而远之。

就算是通过法律途经,你也不会承担所有的费用。特别是时候的整容费用,我只能说遇见这样的人你还真没有办法。

既然人家都请律师了,那就通过法律途经,没办法的事情。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认为就算是他们赢了官司,你最多也只是支付医药费用、误工费和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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