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履行者.
2�某些行为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质.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又是社会增加物质财富和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需要,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能促进公民更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推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就为享有更多的权利创造了条件.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个根本特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个人和国家,集体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确定的,都是为了实现包括每个人在内的全体人民更大的利益,因而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片面强调个人利益,追求个人的"绝对自由",只要求享有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在行使权利时,不自觉接受相应义务的约束,这样,势必损害公共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损害自己的利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每个公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关系,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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