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责任内阁制是怎么一回事

如题所述

内阁制亦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十八世纪初产生于英国。内阁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内阁以总理或首相为首脑,下设有阁员,称为部长或大臣。内阁通常只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1911年4月清廷以成立“责任内阁”欺骗群众。中国历史上正式决定采用此制,始见于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自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简明中国近现代史词典》,中国青年出版社1985年版。)
英国内阁制长期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直到1937年才由《国王大臣法》予以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这一制度其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等。
责任内阁制 包括以下内容:①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②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发布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和有关阁员的副署,否则无效。因这一文件而发生的责任由内阁承担。③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或众议院)负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新议会选出后,对内阁仍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④议员得兼任内阁阁员。

清朝时期的责任内阁制

中国之内阁制度,始创于明代,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中国于秦汉行独相制,隋唐合相,至明更废宰相,另立一变相之行政机构——内阁制,令君主得以独裁专政。清兵入关后,仍袭内阁制,惟两代之内阁制已大为不同,前者有实无名,后者有名无实。现试以两代内阁制之异同: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借丞相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十五年,乃设内阁,以大学士掌之,秩止五品,初只为皇帝左右之私人政治顾问。自成祖以后,天子多不理政务,或能力不及,权力遂移入内阁。清兵入关以前,有八旗兵制及内三院之设。入关后,康熙改内三院为内阁,置殿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处理机务,表率百僚。雍正时,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另有满学士六,汉学士四,但实权常在蛮人之手。
清袭明制,故在制度上,有部分相同之处。
明清两代内阁设立之动机大致相同,盖皆在于皇帝欲独揽大权之私心。明太祖善忘且专制,一意欲一统君权,乃借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使治理天下之大权全集于天子一身,以后天子一人不能兼顾万机,乃设内阁。职在核签奏章,票拟敕旨,讲论经史及辅助天子,一似私人秘书,乃称「辅官」,故其初职权地位不高,有例规定内阁不得干涉他部职权,不得直接指挥行政,且无必须预闻奏章之权,有无官居。可见内阁之设本意动机在提高君权,剥削相权。满清以异民族入主中原,为适应其部族统治及造就皇帝专政,乃沿明内阁制,将皇权做更一步提高。
两代皆有殿阁之设,且阁臣多出自翰林。明设四殿二阁:文华,武英,中极,建极四殿及文渊阁,东阁。清亦本次略加,更改为三殿三阁:文华,武英,保和三殿和文渊,东,体仁三阁。又由于阁臣长文书之职,故阁臣从翰林出身渐成不成文之规定,不为翰林不得入阁。
虽然明清之制有以上相同之处,大抵明清之别却是同少异多。
明清之制最大的相异之处在其权力之轻重,明代内阁是有实而无名;清代内阁则是有名而无实。如上所言,明初内阁制式诸多制肘,权力有限,但成祖以后,君主多年少昏庸或能力不逮,大都疏于政事,于是每事均咨询大学士之见,内外一切奏章均赖大学士先过目,附上「保旨」(大学士之见)再给天子批红/朱批,此乃「票拟权」。后天子更有多年不朝者,于是内阁权益重,成为实际上之政治中枢机构。但终明之世,阁臣官秩只为正五,论品秩当在尚书之下(正二品),但自景帝以后,尚书兼领阁臣之职,其朝位班次又在一般无兼阁臣之职得六部尚书之上,就制度正轨论,其尊在官,不在其兼职,故终明一代,阁臣是有实权而无正名。而清代之内阁之命运却恰恰相反,清阁臣品位高于明,殿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为从一品,学士亦秩从五品,高于明代之五品阁臣,惟论职权,则清大逊于明。在雍正之前,内阁尤可辅助天子治国,作些起草诏令等的文书工作,但亦至此而已。内阁仍然操纵于天子及几位满族易政大臣之手。自雍正设军机处,政令改由军机处发出。初期军机大臣自阁臣中挑选,内阁大学士只为荣誉职衔,负责典礼仪式,及保存无关重要之档案,与散吏无异。
在性质上,明代阁臣只为兼职而无法定地位。但清沿明制,将之法定化,官秩到正一品,原官本衔与大学士之兼职同等,职位自此居于六尊之尊,为文官之最高荣耀,故就性质而论,明内阁只是政治上之中级机购,清内阁除在政治上之中枢机构外,更是法律上之最高行政机关。
在组织上,清之内阁制度较明更为有制度性,明内阁并无定额,最少曾为一人,最多至八人,并无关居。除有首辅外,职位并无特别划分。清制别有定额,非有秩不得递辅,有首辅,次辅之分。另有协办学士之设,共分十二机构,内阁官员过百人,组织比明庞大。
在阁臣的任用上,虽然两者多出自翰林,但明代有天子下诏选派之「特简」;有由朝臣互推的「层推」;及后期的「考试」,故用人之权非全操于君主手中。但清则罢廷推,于是一切阁臣之选派任用,全由君主决定,可见君主独裁专政更甚于明。
总括而言,明代之废相立内阁,实打破了自秦至唐,中国政权中皇权与相权对立划分,令君权定于一专,令臣子地位每况愈下。清袭明制,更一步发挥皇权,内阁形同虚设机关,阁臣多流于猎取功名,对国家殊无裨益,此制之坏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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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1
责任内阁制是英国等地一种君主立宪制政体,我国两千多年都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体,因此没有责任内阁制;不过,说到内阁制,明朝曾经废相以后就是用了内阁制,至于清朝,确实没有使用过内阁制,从雍正帝开始,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的亲近组成,同时也是专制皇权达到了巅峰时期~~

说了这么多,不知能否让你明白些,若还有困惑可以在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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