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第3.1.6条,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注:
1、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2、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3、顶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第3.1.7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第3.1.8条,塔式和走廊式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在适当层数用联系廊连通。第3.1.9条,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
扩展资料
电梯修建要求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