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民事借款案件剧本

如题所述

从一则案例谈民事借款纠纷与经济诈骗的区别   甲得知乙手头有空闲资金,提出以返还丰厚利息为条件借款100万用于投资大型工程机械。乙同意并拿出100万元给了甲,甲立据借条给乙。  甲拿着这钱找另外的合伙人着手购置大型工程机械经营,但很快又抽回投资,先后将该款购买了福利彩票,虽然有少量中奖,最终血本无归。  一年后,乙找到甲要求归还借款未果,方知乙用借款购彩事实,觉上当受骗,立即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甲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查明:甲绝大多数借款亏于买彩。   甲与乙、丙、丁之间是一般借款纠纷还是经济诈骗?   一、主观意图如何影响问题定性  本案之最大的特殊性在于,甲是以承担还款债务为前提条件下的对他人财物的占有。乙手头捏着甲的借条,无论甲借款时意图如何逃不了依法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也就是乙不会丧失债权。但亦不排除目前社会上的确存在的行为人为占有他人财物而采取的虚假承诺、出具条据等不择手段。显然,如果要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就必须探究行为人在获取借款上持什么样的主观意图。  可是行为易于判明,而意图难断。刑事诉讼往往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去推定,这种推定是允许的。比如,为报复而行凶动刀子,杀人故意和伤害故意都有可能,看刀扎在什么部位,心脏部位或头部则推定杀人,屁股或大腿上推定伤害。对于本案如追究甲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之故意的主观意图的推定需要满足许多条件。如果对此不进行必要的限制,就很难对可公安司法机关不当干预经济纠纷进行约束。    二、影响案件定性的几个重要方面  1、 行为人财产基础  甲拥有的资产数量,影响甲还款能力。如果甲有足够的可被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下甲购彩行为不影响债权人索债请求。至多,一纸诉状将甲告上法庭,多了一个麻烦而已。甲怎么个玩法,不构成对乙债权的丝毫侵犯。这种情况推定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故意逻辑上行不通。  2、行为人的收入与职业  甲有没有稳定的收入?如果有,他的收入是多大。如果他每月工资收入和其它收入在万元以上,那么区区100万元的债务对于他而言也只不过几年之间。或者行为人处在相对较好的职业岗位上,这种情况推定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愿意亦存在逻辑问题。  3、 积极偿还态度和随之任之  以上“财产论”、“履约能力论”可能还过于绝对。还的确有那么一种人,心大,急于求这种交易机会,把借来的钱弄亏了之后,没有逃走,非常自责。主动找上门,一个劲地说:我还,我还。从此生活上亦非常俭省,家里能卖的都卖了。这种人,相对于那种把借款吃空、花光,然后逃之夭夭相比有明显的不同。  相对应,行为人把钱亏空之后,还是那样喜笑颜开,挥霍依旧,或者干脆溜之大吉。这种情况就不一样。   三、还必须根据以下方面的表现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1、 一惯的表现  2、 家庭可被执行的财产价值  3、 行为人的身份(以判明其履约能力)  4、 有无挥霍  5、 言行(判明占有他人钱款后的态度)   四、本案中甲抽回大型工程机械的投资之目的对于问题非常重要  毕竟甲出具了借条,并且事实上将钱用于大型工程机械。甲后来抽资赌彩,改变了借款用途,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我们不能因为甲还不起款就追究甲刑事责任。但如果:  1、甲投资大型工程机械才让乙感到借款放心;  2、只有甲投资大型工程机械才能得到乙的给付(如分批付款);  3、甲抽回投资是甲早计划好的手段。  那么,可以推定甲得到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赌彩。而赌彩有二种结果:一是能够中奖,不排除甲拿其中一部分把欠乙的债务还了可能,但也有不还可能。二是不能中奖,这等于甲拿了乙的款在让乙承受风险的情况下自己获得了一次中奖机会。中和不中都有可能,甲的主观心态看结果。甲明知有这种可能而执意为之,视同挥霍。所以,如果甲综合具备上述多方面条件之下就具备诈骗构成要件,但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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