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确认后15日内汇总完成,审核送发包人后30日内完成。
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数据后,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和数据进行评论的,视为认可。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数据,未能提供或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后14天内被敦促业主,业主有权审查根据现有数据和承包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包人根据已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竣工结算款。开发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结算款。发包人不按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可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