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5-12
一、知识产权特点:
1、知识产权都是基于人类的智慧产生的权利,在台湾就叫智慧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无形 因为人类智慧是无形的,所以因智慧产生的所以其对象是无形的。
3、知识产权有地域性 一般以国别地域为限各不相同(香港台湾等特别区域是例外),在这个地方有效,在其他地方也许就无效。
4、一般都有时效性 过了一定年限,权利可能失效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个别有例外如版权的署名权等是无期限的)。
5、都会有一定强制程序 除版权外,中国的商标权、专利权一定要经过注册才能正式有法律权利(有的国家的商标不经过注册也可有效,这也正好体现了地域性)
6、最主要和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其他比较复杂说法也不一此略)。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一般与财物或人身有关
反映的是财或物的权利如对车子房子的权利 ,及与人本身的原因产生的权利 如姓名权,名誉权、继承权(人身权虽然也是无形但直接与人关联,而知识产权直接与人的智慧有直接关系而与人只是间接关系)。
2、民事权利具有普遍性 国家民事法律公布,符合其条件,人们就自然享有了权利(车子房子等大价值民事权是例外)不必像商标专利等要专门登记和申请。
3、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主要产生在财或物的产生(设立)、流转、变更中。人身权则在人出身后就享有。

注意,以上是从便于理解角度而言,而不是纯学理解释,欲知纯理论请参考其他理论文章或书籍或另行提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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