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
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费后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托运行李应进行适当包装和固定,以保证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载和运输。托运行李的包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3、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李包。
4、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李四周。
5、乘客姓名、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行李包内侧和外侧写明。
扩展资料:
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参考资料:中国国际航空-托运行李一般规定
航空托运行李:按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计重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50千克 ,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计件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能超过32千克,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国航的同意。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扩展资料:
在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
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参考资料来源:国航官网-国际行李托运_国际航班行李限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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