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帮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怎样走法律途径?

本人于2012年8月份离职,现在是2013年4月,至今已8个多月,一再催促原单位却一直推脱不给我办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导致新的单位没有缴存基数,每月少扣差不多500块钱,这样算下来一年损失近一万块,对原单位的推脱之辞已经不想再求他们了,现在我只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责令原单位尽快办理,还有我的损失是否可以让其赔偿??

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二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直接予以办理。新的单位应补缴因此未缴纳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或者提取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二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直接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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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并要求赔偿
纵横法律网-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张亮律师
第2个回答  2013-04-24
根据住房公积金转移政策的规定,原单位不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可由缴存职工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确认书》、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调入单位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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