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是大学)捡到一张饭卡,把里面钱全都刷光了。。属于违法吗?
卡里面有五百多元。。希望给些专业回答。。。
如果丢卡人去报警会怎样啊??
卡里面的钱已经全部刷光了。。。学校现在好像也知道了,已经开始调查。。
怕丢卡人报警处理??会不会拘留,,处分。。留案底什么的??
这个人不是我。。是我同学。。叫我帮他问下。。。麻烦大家了~··请大家多多提供意见,希望有法律专业的人士可以回答。。谢谢!!!
“ 回答者:时雨1985 - 秀才 二级 另:你真的是替别人问的吗? ”你这话什么意思啊。。我好心帮别人问搞得是我的错。。我做的一样。。我还特别注明了。。你干嘛这样啊。。``
非法占有挪用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归还,另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也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有的,根据数额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扩展资料
警方:故意侵占他人财物属盗窃
看到别人丢了东西,自己偷偷拾获占为己有,这是否算违法行为,对此警方很肯定地回答,算!南京一女子在商场见到他人落下手机故意不予提醒,并将手机占为己有。最终,被警方以盗窃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由于商场,特别是收银台属于排他性密闭场所,当财物的原占有者丧失占有时,转移到建筑物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应由商场负责对手机的支配保管。根据监控显示,黄衣女子从发现陆女士遗忘的手机时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心思。很明显,她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
拾获遗失物品时应尽快上交给公安部门;若见他人遗忘物品,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归还。在这里,警方提醒大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故意侵占他人丢失的财物,小心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