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25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我国农村卖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人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鲜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自愿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社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合作社,其成员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