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沿街门脸房 占地协议是否合法的问题

农村沿街门市房,建于1991年,无产权。相同情况55户,马上要拆迁盖商品房。
建房时有《河北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2012年8月到期,当时家里比较忙没有及时去续期。2012年9月村委会让大家签订了一个《占地协议》请见图。意思就是让大家给村里交租金,然后村里补偿给无房户,当时比较忙,匆匆的就签了,结果还有一条是关于门市房收归村集体所有,以后拆迁啥的必须得村集体说了算。
签完协议两个月颁布了拆迁计划,并且我们的门脸房赔偿只有600元/平米。当时没有签协议的门市房主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么赔偿不合理,农村里没有产权的房子太多了,20多年前的房子盖得时候有许可证,这就合法得按市价赔偿,市价我们的门市房1万/平米。
村委会都没有征求大家的同意就私自立项了。
村里已经没有耕地了,都被历届村委会卖光了。我们都是农民,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没有耕地,如果强拆了我们的门市房,以后都不知道怎么生活了。
请问大家我们签了协议的赔偿可以按市价吗?还是任由村委会暴力拆迁?
请问这个占地协议合法吗 ?

本人认为,关键看你们的沿街房是否属于合法建筑。如果你的沿街房是建在你家的宅基地上或者你家再没有其他宅基地了也就沿街房这么一个,则你们的建筑就是合法的,至于宅基地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则你们可以依法补办一个宅基地手续,因为农村宅基地依法一户必须要有一个,这样的话,他们要拆迁就得按照市场价给你们赔偿。如果你们的沿街房是建在非宅基地上,则就属于违法的建筑,你们跟村委会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也对你们有利,现在好多城中村改造的房子一个平方也就赔偿个600多元的,对这种情况,你们就可以按照协议执行,要求对你们的房子进行评估作价,主要就是补偿你们的成本价,如果你们自己觉得当时建房子的成本高于600,就可以依法要求评估,否则的就算了,别瞎折腾。如有不明白的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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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4
你可以参考以下思路:
1、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用于门市房,即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途的门市房的合法性?商业用地需改变用地性质,即你虽取得了门市房的集体土地证,但实际上并不能取得房产证。
2、因门市房实际上是无房产证的违法建筑,所以不存在集体土地证续期的问题。该房自始至终属于违法建筑。
3、城市商品房的价格土地价格占三分之一左右,你的房子不含土地价值,故此仅能赔偿房屋价值。
4、按合同应当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现有建筑评估后拆除,故此,600元的补偿价应当由相应的评估报告来决定,你可以要求村委出具该证明。追问

已咨询律师,鉴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只要不签,你拆我的房就得按市价赔偿,毕竟农村无证房屋太多了。如果住房也这么赔偿,那我们老百姓去哪住?但是为何沿街的房子比无证的住房赔偿还少?我纠结于我签的字是否合法,属不属于村委会违规操作?无证住房1:1+1地下车位,为何沿街的门市房赔偿这么少,而且村委会已经制定方案,商品房盖好后,沿街底商村委会一半,开发商一半完全没有老百姓的。

追答

1、你所说的无证住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农村住房,集体土地上可以建农村住房,但不能建商用房。如需建商用房,必须把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这需要市政府审批。
2、国家为解决农民住房,将农村宅基地作为福利分给农民,因此即使没有办土地证,也不影响其拆迁补偿的价值。
3、门市房因用途为商用,故不存在国家对农民的福利补贴。需依照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当然不能补偿土地价值,因房主实际并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4、该门市房没有两证,属于违法建筑,即使不赔也是合法的。现在依照合同约定按评估价补偿,村委做法并无不当。不存在“鉴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的说法,特殊性已在上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