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沿街门市房,建于1991年,无产权。相同情况55户,马上要拆迁盖商品房。
建房时有《河北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2012年8月到期,当时家里比较忙没有及时去续期。2012年9月村委会让大家签订了一个《占地协议》请见图。意思就是让大家给村里交租金,然后村里补偿给无房户,当时比较忙,匆匆的就签了,结果还有一条是关于门市房收归村集体所有,以后拆迁啥的必须得村集体说了算。
签完协议两个月颁布了拆迁计划,并且我们的门脸房赔偿只有600元/平米。当时没有签协议的门市房主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么赔偿不合理,农村里没有产权的房子太多了,20多年前的房子盖得时候有许可证,这就合法得按市价赔偿,市价我们的门市房1万/平米。
村委会都没有征求大家的同意就私自立项了。
村里已经没有耕地了,都被历届村委会卖光了。我们都是农民,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没有耕地,如果强拆了我们的门市房,以后都不知道怎么生活了。
请问大家我们签了协议的赔偿可以按市价吗?还是任由村委会暴力拆迁?
请问这个占地协议合法吗 ?
已咨询律师,鉴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只要不签,你拆我的房就得按市价赔偿,毕竟农村无证房屋太多了。如果住房也这么赔偿,那我们老百姓去哪住?但是为何沿街的房子比无证的住房赔偿还少?我纠结于我签的字是否合法,属不属于村委会违规操作?无证住房1:1+1地下车位,为何沿街的门市房赔偿这么少,而且村委会已经制定方案,商品房盖好后,沿街底商村委会一半,开发商一半完全没有老百姓的。
追答1、你所说的无证住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农村住房,集体土地上可以建农村住房,但不能建商用房。如需建商用房,必须把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这需要市政府审批。
2、国家为解决农民住房,将农村宅基地作为福利分给农民,因此即使没有办土地证,也不影响其拆迁补偿的价值。
3、门市房因用途为商用,故不存在国家对农民的福利补贴。需依照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当然不能补偿土地价值,因房主实际并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4、该门市房没有两证,属于违法建筑,即使不赔也是合法的。现在依照合同约定按评估价补偿,村委做法并无不当。不存在“鉴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的说法,特殊性已在上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