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这个有相关条例吗

如题所述

工伤休假时间应该自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于能休假多长时间,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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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1.应该自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
2.至于能休假多长时间,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各个地区都一个类似于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文件,上面详尽的列举了什么样的伤应该休息多少时间,一般来说工伤休假时间都是有那个文件规定的,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追问

但是第一次手术失败了,转了一次院,还从第一次住院开始算吗?还是从第二次开始算?

追答

对,应该还是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未康复的,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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