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婆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是我的妈妈,但是我的舅舅不是我外婆亲生的,但对我外婆还算比较好,但我的舅妈和她的一双儿子就对我外婆非常地不好,现在问题是,我的大表哥将外婆的祖屋拆了(我外公已去世多年)重建后政府征收了房子赔偿了几百万(这是他拆屋重建的目的),请问我的外婆也可以获得赔偿吗?还有,因为我的外婆是属于农村户口,后来改制后,村子变成了股份制公司,每个村民就获得了相应的股份,我外婆的那一份股份被我的小表哥盯上了,希望我外婆过世后,股份可以给他,请问我外婆这一份股份可以做遗产公证吗?可以让我的妈妈和阿姨继承吗?但是我外婆现在住在我舅舅家,我舅妈和两个表哥都太坏了,对我外婆不闻不问,有时还会骂她,我们都不想认他们得到我外婆的钱,请问有什么办法吗?如若做遗产公证有何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办理手续:
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公证处受理
遗嘱的审查
批准出证
公证书生效
领取公证书
扩展资料: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参考资料: 遗嘱公证-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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