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布线国家标准中预留线标准的问题(如图),这CM单位是不是有错误!前段设备也没有规定?!求教

如题所述

单位没有错误;应为CM,而非M。即在工作区宜为3~6cm。


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1.1 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

 2) 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8 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4) 2 芯或 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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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7
CM是指在面板下的底盒那里预留3-6CM,用于接超五类或六类模块,不过3-6CM确实很短,一般需要留到30CM。我查了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并没有你所说的的内容,你查的应该不是真正的国家规范。追问

你查的是书?还是电子档?电子档肯定有 而且都是这个版本。我看的是验收规范

追答

验收规范确实有你所说的,3-6CM肯定不够用,实际施工以30CM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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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14
CM是错的,应该是M
你是综合布线和前端设备的关系不大,你只要知道前端信息的数量就行了,前端预留线的长度一般为30C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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