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
2) 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8 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4) 2 芯或 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0 倍。
你查的是书?还是电子档?电子档肯定有 而且都是这个版本。我看的是验收规范
追答验收规范确实有你所说的,3-6CM肯定不够用,实际施工以30CM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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