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的最后一个案例题答案?

背景材料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工合>(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米变为4.8米,当日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份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了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2略(主要讨论一下第3题)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为什么这道题网上的答案都是:乙方不是逾期竣工,理由:因为造成工期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引起,非施工单位责任,乙方已有效提出索赔要求,所以甲方应经予工期补偿。甲方给乙方的费用索赔为20*5=100万元,延长工期20天。????????????
我怎么觉得由于事件一工期应该顺延了25天,说明工期为405+25=430天,工程历时425天,提前了5天,甲方给乙方奖励5*5=25万元。

工期为合同工期405天,事件一为施工单位应得到的25天工期顺延,与合同工期没有直接关系,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为甲方,因此,工期历时425天,减去合同工期405天,等于20天,答案是正确的。如果你真要找那5天的话,我只能说,施工延期了5天,你可以这样想,假如事假一不发生的情况下,是不是施工单位就是延期了20天,然后在把事假一考虑进去,人家(施工单位)还能得到25天的延期,有分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17
我也觉得答案有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