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在委托物业办房产证,发票遗失了,但物业手上有复印件,让我提供一个本人签字的遗失证明提交给房管局,说是这样可以把房产证办下来,现在就想问问,这样操作,第一,发票的复印件是否具有原件相同的效力?在房管局的档案中我的购房资料是遗失状态还是完整状态? 第二,复印件对办证有什么影响?比如是否要提供其他证明啦,延期办证啦等等; 第三,也是我最关心的,对以后有什么影响?比如以后买卖该房产,税金,或是以后国家又有什么政策变更需要用到发票作为资料的情况
以上问题求经验人士解答,让我知道发票复印件在我现在和以后什么时候要用到,在什么情况下会有什么影响,考虑的越全面越好,感谢帮助!第一次办这个,不搞清楚心里没底,毕竟不是小事!
对于遗失的购房发票,虽然不能补开,不过还是有补救办法的。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好,但会比较费时费力。这种情况发生后,业主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