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美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美国联邦公务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制度。联邦政府各部门预先将招聘职位在互联网上公布,申请者可以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公务员的条件很多,但根本的一条必须是美国公民。报名后,录用单位根据职位的需要和报考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联邦政府的规定,在考核的过程中,除了退伍军人外,其他的报考人员一律平等。在同等的条件下,录用部门将优先考虑退伍军人的申请,但在任何情况下,录用部门不得将个人的好恶、党派之见和同被录用者个人关系作为录用公务员的条件。此外,申请人受教育情况和工作经历都可能作为录用的依据。

申请人一旦被政府部门录用,申请人必须履行公务员宣誓的程序。申请人将按人事管理总署的规定,表达效忠政府、捍卫宪法、恪尽职守、同国内外敌人进行斗争的决心。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履行宣誓程序后,新录用的公务员要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考核,决定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公务员。

法律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一定要依法办事和履行宣誓誓词。此外,为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联邦人事管理总署还对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这些规定中更多地强调哪些方面公务员必须做到,而不是规定哪些事情公务员不能做。联邦政府的公务员首要责任就是要维护美国宪法的严肃性和将公务员的誓词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此外,联邦人事管理总署还对公务员如何对待政府部门外的收入、礼品、旅行、政府资金、党派政治活动以及社交活动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务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美联邦政府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分明。胜任工作的公务员可以晋升提职,对不胜任或者工作失误的公务员可以提醒和警告,但处罚的情况要依据工作失误的程度和应负有的责任确定。如政府在调查中认为公务员工作的失误非领导的责任,那么将要根据情节轻重受到处分,可以受到降职和降薪,甚至除名的处分。情节最为严重如触犯刑律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联邦人事管理总署在公务员犯了错误后一般不要求公务员本人引咎辞职,更不要求某一个集体引咎辞职。但作为个人,公务员犯了错误后可以自己提出引咎辞职的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将根据其错误,决定继续留用或者同意辞职。作为政府中的一个部门或者一个领导班子出现问题后,政府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政府在公务员录用、考核、提升、停职、降职和除名的问题上都是针对个人的行为,而不是针对集体的行为。如果公务员犯了错误,所在部门追查的是个人责任和个别领导的责任,而非集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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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3
  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变革与现状
  美国是由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在200多年发展历程中,美国公务员制度几经变革,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以“功绩制”为核心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一)以“资历制”为主要特征的初期公务员制度
  美国建国初期,受地域面积和人口所限,其公务员只是主导国家政治的少数经济精英的一个延伸,政府规模较小,人数较少,且无党派观念。19世纪20年代的公务员人数约为1万名。
  (二)以“政党分肥制”为主要特征的早期公务员制度
  1829年,美国时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在美国政治体系中引入“分赃制度”,也称“恩赐”。他认为公务员的任命与晋升应取决于其是否站在了“胜利的一方”,同时还认为这种做法可以防止腐败。自此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党分肥制这种以党派关系分配政府职务的制度成为总统和政党酬谢支持者、录用亲信和控制联邦政府人事部门的工具。从政治学角度分析,这种做法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当时的美国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区别还不明确,政府的规模与职能也不像后来那样庞大与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新总统通过“封官许愿”,不仅可以协调本党内部的矛盾,加强党内团结,还可以把官员都置于政党的控制之下,进而巩固自己的地位。
  (三)以“功绩制”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党分肥制日益暴露出诸多弊端:一是在选任官员上任人唯亲,难以满足繁杂行政事务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严重妨碍政府工作效率;二是南北战争以后,美国政府贪污腐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这种风气与封官许愿的做法是密不可分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社会的剧烈动荡、激化的社会矛盾和政党分肥制带来的弊端,最终促成了1883年《彭德尔顿法案》的出台。这标志着以功绩制为核心的美国现代文官制度初步形成。其重要贡献是将行政从政治中分离出来,建立政务官和事务官二元制责任体系,把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价值中立确立为美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据此,对政府职位按照政务类和事务类进行划分,以民主选举、政党政治来保证民主,由民选获胜的政党任命政务官,确保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和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以政治上保持中立、受过专业训练、具有良好技能的事务官负责政府日常运转,从而保证效率,这些事务官通过竞争考试和择优录用,改变了依靠“品德”和“政治忠诚”为基础的政府人事任命规则,直接扩大了公务员的社会基础,同时保证了公共行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高级公务员制度改革
  进入20 世纪,随着政府规模扩大与公务员人数增多,公务员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和有效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紧迫任务。1978 年10 月,国会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案》,第一次以法律方式确立了联邦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应遵循的九条“功绩制”原则。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功绩制”,强调利用报酬来刺激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以提高政府行政工作效率。同时,这次改革创设了一种完全平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的高级公务员制度,即在政务官之下、普通公务员之上,建立了一个高级公务员层级。高级公务员跨越了政治与行政的界限,把政治家与官僚,领导者与管理者的角色融为一体,形成了一种新的“混血儿模式”,强化了总统(执政党)对官僚的控制,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回应性,特别是政治回应性。这次改革成为继1883 年《彭德尔顿法案》颁布以来,美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五)近几届政府的公务员制度改革
  1、克林顿政府的“重塑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从1993年到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进行了一场持续8年的“重塑政府”运动,其中包括称为“重塑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务员雇用受规则限制且程序繁琐,职位分类和薪酬制度缺乏弹性,绩效管理制度与组织的使命及目标脱钩,行政机构没有自主管理的空间”等问题。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由过程或程序导向转变为结果导向,政府各部门都以对职责及目标所做的贡献来评价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由集中管理转变为授权管理,给予各部门管理者必要的人事决定权,使扁平化组织有更多自主管理职权;三是由刚性规则管理转变为弹性管理,在简化规则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行政机构及管理者在适用人事规则时具有适度的弹性或灵活性;四是由服从性管理转变为激励性管理,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杠杆,而不是依靠强制服从的控制工具,使被管理者实现工作目标。
  2、布什政府的“人力资本战略管理改革”。进入21世纪之后,布什政府推行“总统管理议程”改革方案,力图通过加大实施弹性政策与实验工程,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走向一种以人力资本战略管理为特征的新型公务员制度。改革设定了四项战略原则:维护基本理念,即指维护由“功绩制”原则所阐述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价值;实行最大弹性,也就是在不危及或侵蚀制度基本价值的同时,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方式可以因机构而异;利用规模效益,是指公务员管理中采用联邦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所能够产生更大效率、更大经济效益或更好效果的做法;合作和协调,这是指联邦政府各机构在公务员制度转型过程中应该与相关者进行必要的合作及协调。
  3、奥巴马政府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奥巴马上任伊始,就开展了以简化联邦政府公务员录用程序为核心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改进公务员录用程序和方法,确保联邦政府吸引到高素质人才。同时发布了《政府绩效与结果现代化法案》,进一步强调政府跨部门的合作,并为此设定了14个要求政府各部门协作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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