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怎么赔偿

我是在合肥市某厂上班,在2012年11月受工伤,小腿骨折,在医院做了内固定,医药费都是公司给的,2013年3月,厂长叫我过来上班,此时还需要拐杖才能走路,但由于和厂长关系比较好,他平时对我都还不错,再加本人小孩刚出生,经济压力较大,所以就过来上班了(本人基本是在办公室上班,去年是由于帮忙安装设备受伤的),在我受伤休养的4个月,其中后3个月公司只给我每月1500工资,老板说我没在上班,我受伤之前工资在3000左右(除交社保外),工资是公司给800元基本工资+产量提成。现在我过来上班,老板给的工资是2700基本工资,没有提成。但厂长私下和我说产量好的话会给我一定的提成,(公司给我的在编工作是财务部的,但在厂长这边办公,是协助厂长做事,和财务挂不上边),现在我想问的是等我做完二次手术,做完工伤鉴定,不想在公司上班了(老板太抠),我的赔偿怎么算呢?停工期工资差额可以要求补吗?如果是今年12月做二次手术,做工伤鉴定的话(应该是九级吧),我的是按照12年还是13年标准来赔偿呢?

1、首先,你是2012年受伤的,赔偿标准时按2011年的赔偿来进行赔偿的。
2、你辞职后可以要求老板赔偿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差的呢可以要求补差额。
3、你的工伤认定做了才能做伤残鉴定,具体结果可以根据鉴定结果来赔偿。
4、以下是8/9/10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你参考下。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注:里面不包括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
另外2551是我们这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你们那里肯定要高一些具体你到社保局问下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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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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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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