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韩律师。在12年11月我进入一家北京通讯公司,试用期合同不合理,都是限制员工并且没有写公司如何保障员工利益。所以本人没签,但是本人手里有两份公司盖完章的试用期合同(只有我没签)。试用期结束后(试用期3个月),本人申请转正,但是公司一直以公司忙为由拖延时间(试用期结束后22天),直至在今年3月份突然辞退本人,但直到4月8号给报销4千元,公司还差本人七千多,经过询问。公司老总以各种借口克扣本人工资和补助。是北京的一家公司,但是公司哈尔滨办事处招聘的我,出差地点也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入职后公司没有发公司规章制度,现在却这个那个的。发工资也没有发工资单。公司毫无规章,非常乱。我想劳动仲裁他们这种无耻行为,请韩律师帮帮我出点主意。
谢谢您的回答。但本人还是很迷惑...没签合同对我有利么?哈尔滨仲裁能管这事么?证据我只有公司与本人来往的邮件。还有给我打款的短信。一份本人没签署的试用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