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女权?

如题所述

在魏晋南北朝经历了胡、汉文化持久、反复的冲突之后,多元性的文化终于在唐朝得以最为充分的释放。唐朝妇女女性意识的变化与唐朝社会政治、经济诸方面密切相关:唐太宗令寡妇再嫁,突破了正统妇女贞节观的限制,挖掘了妇女在人类自身繁衍、发展生产等方面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使其本原性得以充分的复苏。武则天当皇帝,冲击了正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妇女的自然天性和社会能力得到在整个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释放,唐朝妇女自身能力上的进取性,有了空前的高涨,从而其女性意识得以大幅度的彰显。唐玄宗一方面限制妇女干政,以巩固皇位,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给妇女在婚姻、社交等社会生活方面的自由,这种相对开放自由的妇女观显示了唐朝盛世统治者的自信开放、务实进取的性格。唐朝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开放性,使得唐朝妇女在其思想观念上有了极大的宽松感,在其日常生活上就显现其不同于以往朝代妇女的行为特征。

一、本原性

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妇女不仅居于较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女性有着惊人的创造力,她们是征服自然的英雄,是创世造人之母,是创造发明的神灵,社会生活的主宰。人们不仅奉现实中的女性为尊崇膜拜的对象,还把这种崇拜转移到对自然物的崇拜上,又从自然崇拜反过来映照对女性的崇拜。母系社会中的女性的种种权力,如生育抚养人种的权利,组织氏族生活和生产的权利等都是自然的赋予,而无法律意义上的人为特权,妇女只不过是在履行了自然而然赋予的权利义务之后而取得了全社会人员的尊崇,这种女性意识其实是懵懂而自然的,人与人,男与女之间便也是天然的平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四版序言中曾经说过,“女系的这种独特的意义,在父系的身份已经确定或至少已被承认的个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⑴女性的这种自由意识一直延续到父系社会到来,五帝时代还盛行着杂婚习俗,如殷商的先祖契的降生是他的圣母简狄吞食了神鸟大卵,周的先祖后稷只有母亲姜嫄而不知其父是何人……这些都是母系社会女性中心意识的神话再造。

五帝时代是社会生活和两性关系发生历史性转折的重要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和农业从狩猎和采集业中分化出来,女子在传统行业中所占的优势地位逐步让位于擅长放牧和种植的男子,在氏族组织中的作用,男子也占据了支配的地位,世袭也逐渐过渡到以男系为准,于是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⑵父系社会,活跃在社会舞台上的核心人物已有男性取代了女性,女性的作用受到贬抑,失去了其崇高的社会地位,人们也由对自然和生殖的崇拜转而崇拜起“天”与“力”。所谓“天”便是男性统治者——“帝”的象征,与女性有关的泛自然神都归服于“帝”的统治支配。而“力”则是权利的象征,力气的代表。韩非子说过“上古争于气力”。谁强悍有勇力,谁就能保存自己并能征服其它部落,从而也使得本氏族或部落成员慑服。由于典型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已经形成,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父系继嗣的问题突出起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成。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且应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⑶于是,在这种家庭和私有制发展的大形势下,个体婚制的传子制的启始,使得中国妇女的地位也随之开始了新的一页。女性意识被男权思想无限期的压制,其被奴役的历史也便开始了。

唐朝是经济空前繁荣、思想空前活跃、妇女空前解放的时代,但是要看到的是,这种妇女的空前解放,实际上便是一种女性意识上的本原性的体现。隋唐时期的汉族是以汉族为父系、鲜卑为母系的新汉族,唐文化体现出来的便是一种无所畏惧、无所顾忌的兼容并包的大气派,一切因素,一切形式、一切风格,在唐代文化中都可以恰得其所,于是,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女性自然有许多别于中国封建社会其他朝代的女性之处。胡汉相融合的最大表现就是作为游牧民族的胡文化将一股豪强侠爽之气注入作为农业民族的汉文化系统内,唐人不仅气质上“大有胡气”,而且立法颇富“胡风”。唐代妇女在这种“胡风”文化的氛围中,在礼法薄弱的“胡人”社会,豪爽刚健,绝不类南朝娇羞柔媚和两汉的温贞娴雅。例如:唐朝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一定的法定继承权,女性可以单独为户主,具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地位,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等等。唐朝妇女也颇为“妒悍”。《西汉杂俎》中记载:“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吃醋”之说的典故便源自唐代。所谓“妇强夫弱,内刚外柔”、“怕妇也是大好”,竟成为唐人笔记小说中津津乐道的“题目”。唐朝妇女审美观也因胡风浸染而由魏晋时期的崇尚纤瘦变为崇尚健硕丰腴。唐朝一些艺术作品中展示的妇女骑马击毬的情景,一反汉文化以阴柔为妇女典则的传统,透露出胡族女性活泼、勇健、无拘无束的性格。所以,唐朝女性便在中国传统女性中,有着其独特的魅力。或者换句话说,唐朝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上的本原性复苏。这便是唐朝女性文化的一大特点。而这种本原性的复苏。并不同于现当代妇女女性意识上的解放,而是一种女性意识压抑了若干年之后的释放,是“胡文化”“胡风”的释放和表现。所以,唐朝妇女在本原上的复苏性表现更多地体现为性意识上的复苏,以及生活作风和生活方式上的追求两性自由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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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5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时代,婚姻思想开放,贞节观念淡漠。唐公主改嫁者达数十人,高阳、襄阳、太平、安乐、永嘉诸公主还养有男宠。《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使唐人对离婚态度较为开通,有的离异书上还有祝福之语:“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⑷唐代女子的贞操观念完全不像宋代以后要求那么严酷,社会上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当宽松,从宫廷到民间,人们性生活的自由度相当大。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正处于封建社会鼎盛时代的唐朝,封建礼教远没有发展到后来那么严酷的地步。作为统治者禁锢人和人性的工具的封建礼教,本来是随着统治阶级的需要一步步发展起来的。统治者总是越到末世,才越感到有把人们的头脑、身体、七情六欲都管起来的必要,于是礼教也就愈加严格、周密而强化。从先秦到唐代,虽然在各代都不断有人出来倡扬女教,但统治阶级对这方面的束缚需要还不那么急切。尤其是唐代,由于高度繁荣昌盛,统治者有充分的信心和力量,所以在性以及其它方面的控制更为宽松。第二,唐代有一段相当长的太平盛世,生产力发展较快,人口增加较多,整个社会比较富裕。在人们衣食丰足、生活稳定的情况下,必然会较多地追求生活中的享受与快乐,包括性的欢乐,这是人们固有的需求层次的递升与变化。古人说“饱暖思淫欲。”如果我们把“淫欲”理解为爱情(禁欲主义者总是把人们正常的爱情与性的需要斥之为“淫欲”),那么,这句话是个真理。饱暖是人的第一需要、基本需要,一般说来,当这第一需要、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人们较少地去追求爱情、性、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要;生活富裕了才会更强烈地去追求其它。第三,唐代是一个汉族“胡化”、民族融合的时代。李唐皇族本身就有北方的少数民族的血统,他们曾长期与北方少数民族混居生活,又发迹于鲜卑族建立的北魏,而后直接传承鲜卑族为主的北朝政权,所以在文化习俗上沿袭了北朝传统,“胡化”很深,唐统一天下后,就将这些北方少数民族的习俗带到中原。宋朝的朱熹曾攻击唐朝“闺门不肃”,“礼教不兴”,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⑸这也是实际情况。同时,唐代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及国际交流空前频繁,气魄宏大的唐朝对所谓“蛮夷之邦”的文物风习是来者不拒,兼收并蓄。许多少数民族的婚姻关系还比较原始,女性地位较高,性生活比较自由,这些文化习俗对唐代社会的影响十分强烈,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力地冲击了中原汉族的礼教观念。

唐代社会的性自由度较大,主要表现在婚前性行为较多,婚外性行为较多,离婚和再嫁比较普遍这三个方面。从史书和当时的许多文学作品中都可以见到,唐代民间妇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是比较常见的。“娼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这些诗歌都写出了劳动妇女自由的爱情生活。她们长年在外劳动,与男性交往较多,礼教观念淡薄,感情自然纯朴奔放,所以自由恋爱的事较多。至于一些中上层的女子,这类事也不少,而且社会并不过分谴责。例如,大历中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唐代的许多传奇小说都描写了这一类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后世广为流传的《西厢记》出自唐代的《莺莺传》,莺莺和张生私通,实际上这个故事的结局也并不像后世所改成的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是莺莺另嫁,张生另娶,后来两人还有诗赋往来。从《莺莺传》中还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此并不以为怪,只是说张生太忍情了些,而且作为佳话韵事传颂不已。由此可见,唐人对子女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遍览唐人传奇、笔记,闺阁少女或女仙、女鬼“自荐枕席”的事俯拾皆是,这正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封建礼教对于女子离婚与再嫁是作了许多严酷限制的,社会对离婚与再嫁的态度也反映出社会的开明程度、婚姻自由度和性自由度。唐朝仍是封建社会、男权社会,在婚姻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上仍旧是以男子为中心。唐律中也有“七出”和“三不去”的规定,尽管有一定限制,但男子出妻还是很容易的,出妻的事很多。例如,严灌夫妻慎氏因十余年无子被休弃。李回秀的母亲出身微贱,其妻喝斥奴婢,母亲听了不高兴,李就休弃了妻子。唐代的特点是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休妻现象的同时,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而去的事也时有发生。例如唐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老父。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不耐贫苦,去官府要求离婚改嫁。杨志坚以诗送之曰:“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鸾镜从此画别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当时州官颜真卿处理此案,把这个女人批判了一通,云: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间,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甚多。最后,虽然判决离婚,任其改嫁,但责杖刑二十;同时对杨志坚“赠布绢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据说,由于颜真卿这一判,风俗大正,此地再无弃夫之人。唐末还有一位李将军之女,由于战乱离散,不得不嫁给一名小将为妻。后来她找到了亲属,便对丈夫说:“丧乱之中,女弱不能自济,幸蒙提挈,以至如此。失身之事,非不幸也。人各有偶,难为偕老,请自此辞。”全不把“贞节”、失身当一回事。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也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整个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多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三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是不以为怪的。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而且存在于官僚、贵族以至于平民之家。即使是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第2个回答  2013-07-25
女人从来都是附属,永远也撑不起半边天
第3个回答  2013-07-25
唐朝的武则天;汉朝的吕稚;清朝的慈禧太后。
第4个回答  2013-07-25
还有宋朝多有太后执政的
比如高太后。辽国萧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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