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以下职权中有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七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都没有提到地级市呀~类似南京 苏州这样的市的行政区划由谁来决定呢?求高人解答!
类似南京,苏州这样的地级市的行政区划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参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扩展资料
参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报告或意见等。
参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
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类似南京,苏州这样的市的行政区划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省政府决定乡镇的设立更名区域划分,国务院决定市县的建制,但县太多了,就授权给省政府决定县级政府的区域划分,所以地级市的区域划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调整的一般原则:
1、便于国家行政管理 。
2 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3、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 。
4、参照历史、实事求是 。
5、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
6、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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