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社保在苏州市相城区缴纳,于2013年4月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九级),今年(2013年)7月初找领导谈过我要辞职,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公司领导说直接要求赔偿不符合《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我已于2013年7月13日把辞职报告上交,但领导还没签字。我想知道,一个月之后他们不批准,我想仲裁的话要提交哪些材料?要我辞职报告的复印件吗?还有哪些?望有经验的回答,不胜感激!
我这是江苏省苏州市的工伤员工,和其他地方获赔的程序可能不同?望苏州地区的朋友指点下?
苏州地区的工伤员工进行仲裁获得赔偿的方法,是你说的那样吗?医疗单据在公司,我拿不到还能申请仲裁吗?
快递的上的日期写2013年7月13还是写快递当天的日期啊?因为越往后赔钱越少?
追答我在苏州中翔大厦,我是律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