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由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货币政策委员会、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所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银行决策层的领导,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最高的行政领导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对外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机构和议事机构,不是决策机构,它是人民银行的内部机构,其设立目的是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是指除机关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从事金融管理活动的公务人员。他们除了要履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以外,还应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baike.com/law/zhishi/cs/qt/1433435.html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6-18
办公厅 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工作。

条法司 起草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命令和规章的解释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参加的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证明书。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及人民币汇率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利率调整方案、汇率改革方案;拟订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金融市场司 拟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金融稳定局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

调查统计司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研究银行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司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研究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管理规章;研究拟订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

科技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则、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按照规定协调有关金融科技工作。

货币金银局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管理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担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日常工作。

国库局 经理国家金库业务,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以及各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人事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其执行情况;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征信管理局 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则、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反洗钱局 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保卫和武装押运工作。

党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人行纪委 在中央纪委和人民银行党委的领导下,领导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监督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协助人民银行党委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人民银行系统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派驻监察局 在监察部和人民银行的领导下,领导人民银行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银行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金融政策、法规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机关党委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检查指导人民银行系统和总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事室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路线方针、政策,参加统战工作和统战联谊活动;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工作经验汇集等。

人行工会 组织人民银行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教育、参与、建设四项基本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人民银行改革发展和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服务。

人行团委 垂直领导人民银行系统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银行党委、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人民银行系统团组织的贯彻落实,协助分行党委做好负责人的管理工作。

人行党校 拟定人民银行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人民银行党校各分校的工作;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