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索赔及期间费用由谁支付,用工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请问大家一下,我亲人在工地上工作右大脚趾被叉车压粉碎性骨折,后工地小老板将我亲人送至大医院检查后告知需住院治疗但其工地小老板拿完药后并没有给我亲人办理住院手续(大医院也告知如果发炎可能要截肢),而是到一家私人小诊所治疗(打点滴)我的家人没有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工伤中工钱怎么算还没说,觉得工地老板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得不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怕留下后遗症,我想知道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我又能得到什么,请详细回答!谢谢
1: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做什么,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或司法规定其该做什么)?
2:作为伤者我亲人应该做什么?
3:如果我要维权做工伤鉴定该走什么程序(详细)?
4:如果走司法程序最终的结果是什么?

幸苦了没分给你了

感谢!

如果你亲人和工地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首先你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亲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你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工伤后,你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完伤残等级,再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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