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未交接,是否需要交车位管理费

前两个月购买的地下停车位,由于还要再过几个月才会使用,所以暂时没有找物业办理交接。每个月去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方面也没有提过这个事情,所以我想再过几个月办理交接,能节省几个月的车位管理费。不知这样是否可行?
交接手续都没有办,他们没道理让我出这几个月的管理费吧?

车位使用权未交接,需要交车位管理费。未交车位管理费意味着业主丧失车位的占有、使用权。
法律分析
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儿”,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车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这类的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购买没有产权的车位风险较大。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状况时,车位就不再属于业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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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4
“第7条 交接 车位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或电话通知受买人来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__年__月__日前到出卖人处领取“交付通知单”逾期未领的,车位交付之日视为买受人进住之日。买受人承担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各项相关费用67并承担延期交接的责任”合同中的这条合法ae因为是双方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很不合理。
第2个回答  2013-07-27
按现在物业法,以实际购买为准限,从购买之日起就该缴纳相关管理费.所以要缴纳追问

您说的物业法是指《物业管理条例》吗?
我看到第四十二条中有【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我认为我的情况属于【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所以不应该收吧。
请问,您所说的是第几条?这规定怎么自相矛盾呢

第3个回答  2013-07-24
只要他们不提,您就不必理会就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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