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元转让费,现已到期,但是他却反悔给我协议上指定的转让费,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转让费吗?
上诉所说的三万元是以门面转让费为名的,当时并不知道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转让费的存在,以至于现在对方以此为由拒付。请问如果在起诉时对方提及这方面问题,我应该怎么回答?
追答法律不可能对社会上所有的事务都进行详细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方提到法律没有规定转让费,以此拒付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
你所说的门面转让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般转让的部分包括剩余租金、店面营业手续,甚至包括店面经营多年积累的商誉等等。转让上述部分并收取转让费并不违法法律、法规,依法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