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严格意义上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相反学校倒应该给用人单位以补贴。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根本不能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民法是一部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实习大学生如果想要工资应当和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商议。
第2个回答 2013-07-22
我认为你来医院是学习的,应该不更主要的精力放在学习上,补助是次要的.如果是补助的话你应该交给老师,应为是老师辛苦的在教我们,他应该得到劳动报酬.
第3个回答 2013-07-22
只有真正在医院实习的才知道这事到底有多么的不公平!
我们这些实习的学生们要和正式的上班的一起上班倒班
白班夜班一个不能差!
说什么老师辛苦的教我们,还不是一带而过 自己去悟
只是给你个实践的机会罢了
什么跑腿的活啊 脏活累活 只要是技术含量稍微低点的活全是实习生的!
我们不但是没有回报 白干活
学费 实习费 医院学校两边交着!
说白了就是给医院干活还倒贴钱!
难道这不是全世界最不公平的事吗?
就不应该有人给我们一个公道吗?
第4个回答 2015-09-17
你这个问题不能明确说该有还是不该有;你参加实习的单位觉得不应该有,而从实习生的角度来看又应该有;出发点不同,法律上没有强制的文件,只能看单位的具体实施情况。
实习分2种。一种是专指在校期间利用休息日、寒暑假以及毕业实习期等进行实践;第二种是大学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规定的实习期间(试用期间)。后者双方应当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中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只针对第二种试用期做出了规定,未明确指出第一种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