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男方申请准生证,需要我女方配合盖章,我提供了居委会要的所有证明,以及不合理的由男方开的女方婚育证明。可是居委会大妈说因为我多年不在家,所以需要把男方开的证明展示10天,没人举报就给盖章。这很不合理。但是有没有法律依据。懂的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