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话费发票可以做账吗

如题所述

员工个人的电话费发票不可以入公司的账,如果公司需要给个人报销电话费时,可以作为该员工的电话费补贴,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其分录为,
1.借:管理费用—电话费补贴,
2.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实际支付给员工时,
4.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贷:银行存款。
会计上可以报销,但是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并且有个税风险,建议换成公司抬头的,可以使用集团卡或是发放相关话费补助。不过补助是否免个税要看地方政策,要是没有单独地方政策是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所以这个要想问下当地税局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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