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士的报考条件

如题所述

1、参加药士资格考试;需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扩展资料:

1、药士考试时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4、15、21、22日,其中2016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为:5月14、15日

2、药士考试科目:初级药士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3、药士考试通过标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药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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