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公务员编制,各分支机构全部是特殊的行员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不是事业单位,但它是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中央银行,它和外交部、国防部等部委一样属于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正部级单位。银行行员制是以银行从业人员为对象的人事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人民银行的法律定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