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项目有哪些

如题所述

八大危险作业:
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 气焊割、 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 受限空间作业:一切通风不良、 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 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的空间有限) , 在受限空间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3、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 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和空间变化的作业过程。
4、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 设备、 管道内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 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 或设备、 管道内物料经吹扫、 置换、 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5、 动土作业: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 0. 5m 以上;使用推土机、 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6、 断路作业: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7、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8、 设备检维修作业。
“高度危险”是指按现有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或有效防止的致损风险。因此,即使人们以极其谨慎的态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风险仍有很大可能造成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害。“周围环境”是指危险作业人和危险作业物以外的,处于该危险作业及其发生事故危及范围内的一切人和财产,其特点在于高度危险危及的并非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是一定范围内一切人和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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