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作业操作证怎么查询?

如题所述

1:如下图,进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点击“公示查询”。

2:如下图,进入公示查询后,填入个人信息,完成后点击下方“公示查询”。

3:通过个人信息验证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操作证的详细资料。

扩展资料:

(1)起重机械操作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发放、审验由地方劳动部门管理,每两年一审。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参考资料: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百度百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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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2

可以去地方劳动部门查询。

起重机械操作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发放、审验由地方劳动部门管理,每两年一审。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参考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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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27

去地方劳动部门查询
起重机械操作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发放、审验由地方劳动部门管理,每两年一审,原则上审证要考试合格才能办理。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拓展资料:

《起重机械》是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所谓的起重机械,是指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的垂直升降与(或)水平运动,从而实现负荷(重物)的三维空间位移,完成起重及装卸搬运等作业的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能减轻人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效率,完成特殊工艺操作,是实现工业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

起重机械可搬运种类繁多的各种物品,既可以是常见的成件物品(如集装箱、机械设备等),也可以是大量的散状物料或液体物料(如水泥、粮食、矿石、油料等),有时甚至是高危险物品(如高温、易燃易爆、毒化和核辐射等),某些特定机型(如电梯、升降机、擦窗机等)还可以进行人员的运送。

因此,起重机械属于高能量积聚的、高危险性作业设备,是国家明文规定 的特种设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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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0

1、起重机械作业操作证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查询。起重机械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审验由地方劳动部门管理,每两年一审。

2、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统一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3、需要知道姓名、办理地点、证件号码才可以查询。目前我国已开通网上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用户只要登录该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情况了

4、查询时间是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次月10日以后查询。根据总局140号令,从2011年6月1日起,证件编号已改用身份证号码,即:需查询信息的同志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以身份证为证书编号即可查到获证信息。

拓展资料:

特种作业证件由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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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10-20
去地方劳动部门查询
起重机械操作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发放、审验由地方劳动部门管理,每两年一审,原则上审证要考试合格才能办理。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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