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一个姑娘,算不算独生子女,父母超过60岁,可以领钱吗?

如题所述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的奖励 1.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2.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也可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3.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还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3.在调整自留地、自留山时给予照顾,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对独生子女学生减免杂费;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贷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

对可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待遇和奖励外,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 10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避孕节育 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按照《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溯及既往原则。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针对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的问题,在2014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抓好政策衔接。其中要求包括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此前享有的独生子女费用不再退还。具体为:
1、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3、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4、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
5、严肃查处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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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4
如果夫妻二人未生育过自己的亲生孩子,且收养的女儿是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收养的,那这个女儿算是夫妻俩的独生子女。至于领钱这个问题,就要看女儿是否已经通过独生子女认定,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只有这些都没有问题了,夫妻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第2个回答  2013-08-11
1、父母这一辈子无儿女吗?
2、是经过社会福利院的收养吗?
3、如果以上两项都合乎条件,可以算独生子女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1
现在的问题是,可能领养手续不全;
独生子女也要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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