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临时的身份证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3、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3)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诚实守信;
(6)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