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拆迁的具体补偿方法

南阳城中村改造房屋具体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扩展资料

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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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一)协议补偿

1、对持有产权证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偿:基准价750元/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8)=810元/平方米。

2、对于确属原有老房,一、二层房屋面积未办理产权手续的砖混房屋,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按810元/平方米减去74元/平方米(办理规划证、房产证等费用)计算,应补金额为736元。

3、对于确属老房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房屋,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按照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不再享受其他任何补偿和补助。

4、涉及村、组集体房产的补偿,根据实际状况,按照标准减去折旧进行补偿;租赁村组集体土地进行加工、养殖、休闲等的房屋设施,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给予建筑成本价减去折旧进行补偿。

5、对经认定确属老房的砖混结构房屋,门窗未装、水电未通的,按应补标准每平方米扣除20—30元后进行补偿。

6、对于突击搭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评估补偿:

在规定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

五、拆迁安置

(一)安置地点

卧龙区被拆迁群众安置地点初定于健康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西北区域;宛城区被拆迁群众安置地点初定于新规划建设的农运会体育场馆西侧,钓鱼台南侧、健康路东侧。具体拆迁安置地点以规划选址意见为准。

(二)安置原则

对于该区域村(居)民的安置,每人按40平方米住宅进行安置,原则上每户只能享受一套安置用房。

(三)安置房面积

该区域安置房暂定为80—120平方米左右户型。具体面积以规划审批的图纸为准。

(四)安置房调换方法

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及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的一二层建筑面积,可在原地挑选一套安置房。若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剩余有证合法建筑面积按宛政〔2009〕41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若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合法面积的,多出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五)过渡期限

该项目原地安置为期房,拆迁安置过渡期限为18个月。

(六)临时过渡费

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所拆房屋有效产权面积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安置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元;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拆迁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

(七)安置房挑选办法

安置用房的选择按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栋号、楼层、面积及户型。

(八)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拆迁区域内没有合法房产的空挂户口人员,不享受任何补偿安置
六、相关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元。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按所拆有证房屋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0元。

(三)生活补助: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

(四)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每提前1天拆迁按所拆房屋有证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元。

(五)选择货币补偿不要求安置的,按所拆房屋有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80元。

七、其它问题

(一)按征用土地净地的7%土地,交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二)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办公及物业管理用房需要,建成后应提供不少于5‰的房屋由社区居委会(村民组)以成本价购回。

八、具体操作
宛城区、卧龙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的拆迁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拆迁期限
该区域自拆迁实施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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