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计提工资是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在发放时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说,某企业的职工工资,因为经营问题,资金不足,都压着呢,从1月份压到12月份,。但是每个月会计依然按月计提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12月份终于给职工补发工资了。这种情况下,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要是按照发放时候的时间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那职工不是很亏,个人所得税要多交不少钱?还是在每个月计提工资的时候就直接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