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肝功能能过吗?

总胆红素定量 23.5
直接胆红素 3.50
谷丙转氨酶 134.00
谷草转氨酶 57.00
总蛋白 74.28
白蛋白 48.06
球蛋白 26.22
白球比例 1.83
胆汁酸 10.80

能。

征兵体检肝功能主要是看转氨酶和胆红素在不在正常范围,检测有没有乙肝、丙肝或者艾滋病毒感染。如果因为前一天晚上休息不好或者吃得过油腻,转氨酶可能有轻度增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在其他项目体检通过时,组织单位会组织复检,如果复检转氨酶正常,就可以通过。

征兵体检的目的是为了新兵在入伍后,身体条件能够适应部队的训练强度,也为了避免患有传染病的新兵到军队后引起部队内交叉感染。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检前3天请保持正常饮食,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一晚早点休息保证充足睡眠,不要熬夜。22:00之后禁水禁食,以免影响第二天检查结果。

体检当日着装宜简单,宽松,女士不宜穿连衣裙,连衣裤,连裤袜,不要佩戴金属饰物。

抽血,肝胆胰脾B超,做完后方能进食饮水。做盆腔B超需先憋尿,待膀胱充盈方可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兵体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肝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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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0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 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干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来(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 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胸郭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肉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两下肢不等长,空降兵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 无压痛、无自觉症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洽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 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牙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属生理性。

(二) 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 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两肺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三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 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 (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末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l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 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 (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厥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第2个回答  2013-07-30
你的总胆红素超过正常〈正常3。4-17。1〉血清谷丙转氨酶超过正常〈正常5-25UK〉血清谷草转氨酶超过正常〈正常8-28UK〉其他项目还可以,所以不能通过体检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1
征兵体检肝方面有以下几条不通过则不能参军: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4个回答  2013-07-30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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