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航乘坐飞机规定禁带哪些东西及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如题所述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五、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是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限量携带的物品及其数量,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 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

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

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

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

六、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第十一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第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第十五条 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东方航空:旅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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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3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扩展资料:

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参考资料:民航政府网-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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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8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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