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的法律条文。

及离婚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根据子女个人意愿?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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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2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2个回答  2013-08-07
夫妻自愿离婚的,带上结婚证去民政局离婚;一方主张离婚的,写个离婚诉状去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时一并把财产给分割了、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孩子小可以由女方抚养男方付一定抚养费,由男方抚养更有利子女的可以由男方抚养,女方付一定抚养费,子女已10岁以上,可以征求子女意愿)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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