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中的首页三派哪三个派别?法家三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法制,以强兵这个富国为己任。


法家成熟很晚,但形成很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的官员,成熟于战国时期。春秋时期,法家又称为“刑名之学”,经管仲、石渣、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沈导、沈不海、乐毅、居心等大力发展,成为一个大学派。


春秋时期,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涌现出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汜、郑的子产等。他们颁布法令和刑罚,改革田赋制度,推动封建化进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先驱。管仲和子产不仅强调法制,而且重视道德教育。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策略也各不相同,但都主张依法治国。齐国法家,曾就读于稷下学宫,继承和发展了管仲的思想,借鉴黄老的学说,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形成了相对温和的德治学说。然而,秦晋和中国的法家主张重刑,反对礼法的说教,重视法律,技术和权力,奖励农业和战争,丰富强兵。他们是一群勇猛彻底,成就显著的法家。历史上,秦晋法家通常被认为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是李悝,他在魏国进行了政治改革。基德已经介绍了李悝的政治改革。大约与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军事改革,后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这两位牛人可谓是法家承前启后的纽带,引发了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蝴蝶效应。


战国时期,下列改革值得注意:秦国的商鞅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赵的申导变法。商鞅重“法”,沈步海重“术”,沈导重“势”。根据法家的侧重点不同,法家主要分为三派。


下面,我就分别介绍一下商鞅、沈不海、沈导的变法,看看法家三家有什么区别。


一、商鞅变法


商鞅,卫国人,是卫国国君的后代。他姓公孙,所以又叫魏阳、公孙阳。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封商十五城,故又称、商鞅。


商鞅的作品从0755年流传到79000年,“树建成信”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个人身上。商鞅在秦国实现了两次政治改革。


第一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平坐法,明文规定军法奖励战功,废除为天下最高官职的制度,建立二十品官职制度,严惩私斗,奖励农织,重农抑商,改律为法,制定秦法,实行小家制。


第二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放边疆,废矿田,制铁场,允许土地私有制和买卖,实行郡县制,统一丈量,写烧诗阐明法规,关闭私门,禁止官员出行,实行分家令。


商鞅吸收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国推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制度和政策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法不避亲”,变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然而,


申不害在韩国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整顿吏治,强化中央集权君主政体;收回贵族特权,摧毁城堡,清理财宝,填满国库;加强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论功行赏,量力而行,提高行政效率;清洗陆军士兵,将贵族私兵编入国军,与原国军士兵混合,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战斗力。


此外,申子还主张人民应该开垦更多的荒地,拥有更多种类的食物,并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武器制造业。所以在战国时期,韩国的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有“天下之剑为韩为”、“天下之强弓弩皆出自朝鲜”之说。


在变法的过程中,申子特别强调“战术”的运用,提出最高统治者必须运用政治战术,君主要运用“独看”、“独听”、“独断”等手段进行统治。他认为“独看者明,独听者巧。”能独断专行的人,才能做世界的主人。“君主的一言一行,可以决定国家的兴衰,可见专制的思想。


权力用得好,确实可以控制朝臣,加强中央集权。但这需要更高层次的君主,这也是申子过分强调“术”的弊端。如果君主个人素质不好,就很难达到效果,也会造成诸将争相用政,埋下伏笔。


事实上,在申子死后,韩昭侯很难独自使用这些“诡计”,他只能勉强应付。韩昭侯死了也没能成功,导致南朝鲜“政治”泛滥,把变法的根本“招数”忘得一干二净。


第三,沈导的政治改革


沈导,字慎子,战国时赵邯郸人。他是从道家走出来的法家创始人之一。他记录了42篇文章,《商君书》,其中很多已经丢失。现有的有《申子》,《大体篇》,《慎子》,《威德》,《因循》,《民杂》。


沈导是法家学派,强调“以权治国”,主张君主可以“掌握法权”,“无为而治”。以他律为最高准则,主张“官不私亲,法不离情,没有上下之分,只有法到位”;他强调“法”必须与“权”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力视为行动的权力,但他也认为国家的存亡并不完全由君主一人的权力决定。他承认“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并提出“守法不变则衰”。


申申道的理论和思想在历史评价上分歧很大。庄子认为申子的思想是对的,而荀子认为他“守法而不能”,分散而不系统,不注重人的作用,所以不能用来安全治国。


客观地说,在沈导的学说中,确实存在着重法轻德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与顺从自然的矛盾,难以统一。但避免了老庄道家的两个极端,即纯粹顺其自然而不法治,法家主张绝对法治而不顺其自然。


总的来说,法家的“法、术、权”改革是法家思想在当时社会的应用和实践。在理论和思想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时候,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完善和发展,做到孰优孰劣,扬长避短。


法家发展到战国晚期,趋于成熟,于是诞生了法家大师韩非子。韩非将“法”、“术”、“势”合而为一,将法治理论系统化,写了55篇0755至79000不等的文章。


可惜韩非子生不逢时,没能亲自主持一场真正的变法运动,这是他的遗憾,也是法家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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