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新 劳动法 》请假制度 一、 病假 :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 工资 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 病假工资 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 年假 :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试用期 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法律客观:

法律对假期是如何规定的:(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日期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令)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和国庆节(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儿童节(一天)、解放军建军节(半天)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四)年休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2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新规定未出台之前,企业可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安排劳动者休假。该文件规定,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企业。(五)其他休假。除上述假期外,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还可享受婚假、丧假和产假等。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职工工资。这一规定最早见于劳动部颁发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1959年6月1日,[59]中劳薪字第67号)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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