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与民法的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特定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些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3、社员权,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社员权的权利主体是社员,其相对人是社团。社员只是社团的一分子。所以社员权与前面的各种权利不同,不是个人法上的权利,而是团体法上的权利。,(二)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支配权,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支配权的特点表现在:第一,其客体通常是特定的。第二,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第四,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的效力。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2、请求权,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的请求权、非债权的请求权等。其中债权的请求权属于独立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3、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得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所谓永久抗辩权是指该项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久地阻止某项请求权的实现。,4、形成权,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根据形成权的行使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可以将形成权区分为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前者如合同解除权,后者如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形成权的行使是着眼于消灭一特定的法律关系还是形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可以将形成权区分为消极形成权与积极形成权,前者如抵销权,后者如追认权、优先购买权等。,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一)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通过正当防卫实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是现实性,其次是违法性,再次是针对性。,(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财产损害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如下:首先是危险的紧迫性,其次是避险措施的必要性,最后是避险行为的合理性。,(三)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这种保护手段是由国家机关采取的,所以又称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受国家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法律部门的保护,因而在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有关行政机关给予保护,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判决或仲裁。应该指出,任何民事主体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时,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赋予,或者依据合法的方式或根据获得并享有民事权利。按照民法典总则编第129条的规定,民事权利取得的具体方式是:,(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基本方式。例如,缔约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的行为取得合同债权。,(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不具有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三)事件,事件是指与人的常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事件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是不受人的意志控制的客观事实,它的发生、发展,都依照客观规律发生。,(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的其他取得方式,主要是法律直接赋予。法律直接赋予的民事权利只有人格权,因此人格权是固有权利,而不是基于某种事实取得的权利。人格权的固有性是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基本区别之一。,民事权利有非常多个种类,按照权利不同的性质也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其中最常见的划分是将其划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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