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被要求工作如何仲裁

如题所述

员工请病假公司还要求去上班,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可以依法休病假的,病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有病假条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的,劳动者是可以不来上班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的,其工资支付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劳动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同时员工生病治疗或者住院期间,如有正常的请假手续,单位是不得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解除合同也是要等到员工治疗或者住院结束,看医院的证明员工能否继续胜任这一工作:如果不可以的话,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能胜任,单位是不能私自解除合同的。如果员工恢复了原先的工作能力,那双方还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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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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