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点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每门课程的绩点根据课程成绩按照下表对应确定: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等级制
A
B
C
D
E
绩点
4
3
2
1
0
学年平均绩点计算:∑学科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学年所得课程学分之和
累计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重修及考核及格后,其课程绩点为1。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E。课程绩点记为0,并参与平均绩点计算。

也就是说比如你A门课得了85分,对应学分为2.0,B门课得了76分,对应学分是2.0,C门课显示为未提交,对应学分是3.5,显示平均绩点为2.93,这样看A的绩点就是3.5,B的绩点就是2.6,用最简单的一元方程,C的绩点设X,(3.5*2 2.6*2 3.5X)/(2 2 3.5)=2.93,算出来X=2.79285.....,四舍五入,C的绩点就是28,成绩为78

最后告诉你一点要注意的,最后的地方显示的学分绩点累计平均是带上未提交的课程的,所得学分是不带未提交的课程的,所以最后除学分和的时候不要直接除下面显示的所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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