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人合伙开店,财务分配管理问题!

两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店,甲投资4万,乙投资2万,在每月盈利的情况下,该不该发工资,只有两个人做,不请人!而发的工资在除去铺租、水电、货款等一切支出费用后,在剩余的利润从中抽取一部分出来做工资,工资是两个人平分还是按照股份的比例去算?除去工资剩下的利润是用来周转,然后到年尾就分红,分红的钱是按股份的比例去算还是平分?如果在亏本的情况下呢?工资就肯定没有了!那要不要补本?补本的资金是不是按照股份的比例去算?还是平摊?另外,在确定所投入资金后,甲投资4万,乙投资2万,而这些钱是不是应该另外开一个账户放起来,而不是口头上说要投资这笔钱,要多少才拿多少出来,是吗?在开了独立账户后,是不是应该双方协商一方拿存折,一方那密码?要用钱的时候一起去拿钱?对吗? 这个很重要,因为刚开始创业,不是很懂,而且想得到个肯定的答案!谢谢!

您好,下面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在每月盈利的情况下,该不该发工资?

答:该发工资,你要把投资和经营分开来算把你们合伙当做公司一样经营。工资标准按照经营过程中劳动的贡献高低来定。同样发放的工资是可以当做你们店的成本去抵扣所得税的。

2、除去工资剩下的利润是用来周转,然后到年尾就分红,分红的钱是按股份的比例去算还是平分?

答:分红的钱就是利润的分配,这块就是投资这块了,按照按股份的比例去分配就比较合理。

3、如果在亏本的情况下呢?工资就肯定没有了!那要不要补本?补本的资金是不是按照股份的比例去算?还是平摊?

答:如果亏本的情况可以先在报表上把工资做上去,有钱再发,可以计做成本的。至于补本可以转为投资资金,比如你投资4万,他2万,后来你补了1万。到时候利润分红的话按照新的投资比例分配。

4、另外,在确定所投入资金后,甲投资4万,乙投资2万,而这些钱是不是应该另外开一个账户放起来,而不是口头上说要投资这笔钱,要多少才拿多少出来,是吗?在开了独立账户后,是不是应该双方协商一方拿存折,一方那密码?要用钱的时候一起去拿钱?对吗? 这个很重要,因为刚开始创业,不是很懂,而且想得到个肯定的答案!谢谢!

答:如果要公平的话,可以考虑另外开一个公共账户,拿2个秘钥,一方发起另外一方授权才能发起资金转账,银行都有这种模式去申请就行了。至于口头说投资,个人建议就算临时拿不出钱,可以考虑用纸质合同的约定方式规定投资款项的落实。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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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肯定是要发工资的,工资应当等额发放,而且最好每月按时发放,直接做到成本里面去,而不是最后有利润才来分,这样更科学,要不然工资都挣不回来还持续经营啥哦,分红分利润肯定是按入股比例分,相对如果亏损也要按比例补,共同入股的钱是需要单独开户保管,惹是只有你2人,可以一个管钱,一个管账记录,存折密码是否分开倒无所谓,按时对账就行,不然什么都要你们一起,效率会比较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账目还是雇人(会计)来做最好了,钱帐就是分开的,这样双方对账务都清晰,都放心。

弄个OA办公系统。一人一个账号,每天的收入和开销,都记录上。随时可以查询,比自己记录到本子上方便得多

合伙的肯定是自己的兄弟或者是姐妹!既然是兄弟姐妹就要相信对方,你这么不相信我看还是散了好。要不你们自己选出一个人来管帐

两人合伙的话,一人管现金,一人管帐。管现金的人最好选没有不良嗜好、中规中矩的人,并约定双方定期核对一下帐目;管帐的人细心就行了,每一笔帐由管现金的人签字确定,表示承认

按照你们的投入入总账,所有的必要开支和盈利都从总账里面扣除,个人开支自己支出,最后的总账剩余在分成。

双方商定定期公布帐目,核对现金,帐实一致。商定建立股份制的运行制度和分配制度,确保正常运行。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第3个回答  2019-01-10
这是股权分配问题:股权结构(分配)有:资金、人脉和资源等方面,入股资金可多也可少,问题是:二人合伙,由于“亲”如兄弟,要明确是否五五分,还是按比例分,不论盈亏;二是,开店是为了营销,虽然我是2万元,但是我人脉多,我要分配80%,为此,人脉入股分配比例,也要明确;三是,资源分配比例,开店必然会和各个职能部门接触,需要多方沟通、协调为此,也要分配明确。另外工资问题,建议不论盈亏,都要发!建议同等待遇!!!
第4个回答  2021-07-29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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