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存货发出时可以采用什么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在存货发出时可以采用什么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下:

存货计价方法是指对发出存货和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计算确定方法。只有准确计算和确定存货发出的价值,才能准确计算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日常工作中,事业单位在存货发出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1.存货的概念及其确认: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财产,包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事业单位的存货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产成品类。

某一资产项目如果要作为存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其次还需要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即该存货包含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依此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又称加权平均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成本与本月购入存货成本之和,除以月初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月购入存货数量之和,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此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库存存货的一种方法。

只需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平均单价的计算工作要到月末才能进行,在存货平均单价尚未计算出来之前,平时领用不能计价,存货管理人员只登记存货明细帐的发出数量,在月末平均单价计算出来之后一次登记发出金额。

因此,平时无法得知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因此从管理角度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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